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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超话主持人怎么认证黄v ,汤兰兰案观察(134):汤兰兰案舆情考(转载)

微博黄v号购买 2022年07月10日 07:18 43 微博黄v号购买

  来于新新浪博客

  文/王思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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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将过去的2018年,汤兰兰的名字无疑会刻在我们的记忆里。

  汤兰兰案是怎样形成舆论重大公共事件的?这一事件呈现怎样的态势?官方、媒体、网民又发出了怎样的声音?走向究竟已是“尘埃落定”还是有待真相出水?

  笔者以时间为序梳理如下,与大家分享。遗漏或错误,请补充或批判。

  1月19日

  《南方周末》记者王瑞锋在个人公众号中最先报道《家族、村庄集体“强奸”事件—魔幻现实,抑或另有隐情?》在获得一万多次阅读后被删除。这是事隔十年后,汤兰兰案首次进入公众视野。

  1月23日

  红星新闻报道《黑龙江汤兰兰离奇大案:是丧尽人伦还是人造冤案?》随后,1月31日20:59@黄花earth 网友将此文改名《东北这个骇人听闻的真实事件火了!!》发布在山东吧。

  1月30日

  21:09 澎湃新闻发布记者王乐报道《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随后,新浪网、封面新闻转载。再随后@澎湃新闻发布微博,@凤凰周刊 @新浪新闻等媒体参与转载。由于澎湃新闻报道配发汤兰兰户籍图,网友开始指责澎湃新闻披露受害人信息。

  1月31日

  7:59“新闻晨报”微信公众号发文《【惊】“妈,我怀孕了,是我爸的”!10年前,14岁的她一句话把全家人送进监狱》。随后,观察者网转载。

  10:12@新京报发布微博《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强调澎湃新闻报道中的案件疑点,并同样呼吁找到汤兰兰,通过她求得案件争相。文章开始被大量转载传播,微博也迅速扩散。网媒集中追热点的特征使事件热度二度上升。与此同时,这两篇报道和评论引起了网络声讨狂潮,质疑声越来越大。

  15:07新京报评论:《女孩被全家“性侵”案:要用证据证明是〈素媛〉还是〈狩猎〉》。

  13:38@我不是谦哥儿(微博大V)发博文怒怼@澎湃新闻和@新京报,质问媒体动机,该微博获得众多微博大v的转发,其观点也迅速扩散,成为微博舆论场的引爆点。至此,“阴谋论”、“媒体审判”等言论开始出现。

  13:54@午后的水妖发博“针对汤兰兰的追杀开始了”,直指“网络水军通稿”。舆论声讨之声越发强烈,此时,网友的关注点由案件转向媒体报道,矛头直指澎湃新闻和新京报,这两报作者遭到网友谩骂和人肉搜索。

  17:58澎湃新闻:《媒体:汤兰兰案,性侵还是冤案?复核程序应尽快启动》。

  22:24紫牛调查报道《女孩14岁时举报被全家等10余人性侵,她妈妈出狱后说:想问问孩子到底咋回事》。

  @中国上仙 参与案件质疑从此至今未间断,并已整理《中国上仙精彩评论汤兰兰被强奸案》之1—11集发布在天涯等贴吧。开端便指出:“我看这案子,问题很大,背后黑幕很大。”其“案件背景是经济高速发展但腐败横行、道德沦丧的胡温时代。”

  2月1日

  11:25新京报评论《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一文作者佘宗明在个人微博进行回应,评论迅速过万。

  14:25旧闻评论:《怎么评价澎湃对汤兰兰一案的报道?为什么审判媒体是错的?》。这次报道不是媒体审判,但只要最高检最高法介入,它可以说是一次舆论干预行为。基于报道者的不足而展开的审判媒体,一是失去了焦点,二是陷入了为批判而批判的误区。

  新闻实验室(方可成):《“汤兰兰案”报道:容易的事和困难的事》。汤兰兰案中的媒体表现不尽如人意,但必须强调的是:这个案件是值得报道的。无论是不是冤案,本案都是人间的巨大不幸,是令人心碎的悲剧。

  17:00黑龙江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回应“汤兰兰”案,称其母“不实炒作”“别有用心”“企图翻案”。希望网友不要相信网上的不实炒作,呼吁公众停止寻找汤兰兰,称会依法处理相关诉求。

  (财新新闻3月30日报道,2月7日,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岳武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承认,“政法委的回复用词不当,‘串联’‘企图翻案’等表述不严谨,存在不妥之处。”)

  同日,澎湃记者王乐和新京报评论员佘宗明受到的各种人身攻击,王乐的个人信息被扒出,佘宗明的个人微博主页下也充斥着各类骂声,有公众号:已婚少年 甚至炮制了一篇名为《澎湃新闻记者王乐,受害者的人血馒头好吃吗》的文章,澎湃也因此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人血馒头”一词火了起来。

  18:00 @方女孩陶陶在豆瓣小组转发来自天涯:《汤兰兰案判决书》。

  20:58大浪淘沙:《记者和媒体可以监督公权,那谁来监督记者和媒体?》。

  23:35凤凰网评论发布《汤兰兰案:不是要“企图翻案”,而是想要一个答案》,呼吁大众不要陷入舆论失焦的泥沼,回归案件本身。

  2月2日

  11:32新京报发表快评《“汤兰兰案”:“企图翻案”说法不合法治要求》,针对黑龙江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对“汤兰兰案”的回应作出批评。在该案引发社会关注后,五大连池市政法委的通报并没有详细介绍案情本身,也未对各界提出的疑点作出解答,反而笼统地指责上访者“企图翻案”。这样的回应不够说服力,且不符法治要求。

  11:53凤凰网评论:《放过汤兰兰也放过记者,请回归案件本身》。媒体和公众有疑问,有关部门当然应该积极回应。但这种回应仍应该基于案情本身,并不能随随便便指责媒体为“不实炒作”“别有用心”,更不能以涉案人现在嫖娼作为10年前涉案的证据,凡此种种,均属偏离主题,甚至就是一种混淆视听,并不足取。

  15:25中国妇女报:《保护受害者隐私是媒体最起码的职业操守》。虽然新闻无禁区,但媒体应有底线。保护受害者隐私是媒体最起码的职业操守,也是最基本的新闻伦理。

  21:13环球时报的微博:《汤兰兰事件四重问》。汤母想要翻案,首先要启动再审程序,而要想启动这一程序,要么向法院提供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的新证据,要么提供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审判人员存在贪贿等行为的充分理由。

  阑夕(微博大V)澎湃新闻的操刀记者有意利用新媒体的传播力,却没有在技术上顾及新媒体环境里对于人道主义的看重,这是严重的管理危机。

  马伯庸(微博大V)如果此案确有冤情,那么该怼的不是疑似受害人汤兰兰,而是当年的办案、判案方。在他们还未获知真相之前,先一步把她推下悬崖。所以无论案情对与错,这么做都是错误且卑劣的。

  旧闻评论:《批评澎湃,恕不能同意闾丘露薇和方可成》。

  共青团中央知乎官方账号:《面对“寻找‘汤兰兰’”,我们该怎么看?》。

  闾丘露薇(微博大V、前著名记者、主持人)从新闻专业主义和伦理角度批判此次媒体操作不当。

  18:03彭飞发布假冒的人民日报评论《汤兰兰案引关注,如何界定媒体行动的边界》,指出要正确认识媒体和司法的关系,称维护公平和正义是媒体和司法的共同追求,媒体应加强自律。但此文却被多家媒体网站转发且被网民广泛引用。

  21:13环球时报邀请检察官,从法律逻辑层面对“汤兰兰案”中的 核心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回答。@共青团中央@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我不是谦哥儿等有影响力的微博账号开始转载。

  2月3日

  00:24 “紫光阁”官博发表博文,称“法律面前,没有所谓的‘无冕之王’”,并附当地政府官方回应和@环球时报相关专家采访稿件图片以作参考。

  18:35覃建行(“传媒志”自媒体)发布《汤兰兰案缘何舆论失焦?——基于文本分析和框架研究的解读》,从文本分析和框架研究的角度对“汤兰兰案”缘何舆论失焦进行解读。

  23:34新京报和腾讯联合出品的视频节目《我们》做的《汤兰兰案调查》,新京报记者就该案采访了已出狱5被告人、汤兰兰身边相关人士,梳理案件疑点。视频中,汤兰兰的姻伯母刘桂英(姑父刘长海的妹妹)向警方报案称,汤兰兰(用干妈李忠云家的固定电话)给她打电话,诬陷其丈夫蔡祥令也强奸了她,并索要学费。

  23:55人民日报微博发表《评汤兰兰案:揪出真相不等于让受害人出列》。【你好,明天】汤兰兰案案外再生枝节,推动法治进程,今天的媒体当如何用劲?人心如明镜。公众渴望真相,但同样相信:媒体监督亦有法治规范与伦理边界。尤其是对一桩烈度极大的未成年人案而言,知情权本就让位于隐私权,揪出真相,绝不等于让受害人出列。以持中的姿态谋求法治,更有助于守护正义。

  2月4日

  07:30“石扉客”(自媒体人)发表文章《这个时代里,严肃新闻已是珍稀动物,不要再让他们成为化石》,点出媒体报道的不足,同时提出了“汤兰兰案适合做新闻硬调查”的看法。

  2月5日

  00:50阚大神(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特邀主笔)综述了澎湃、新京、《南方周末》等报道,发出了《所有人都搞偏方向!汤兰兰案最详细调查在此》。被各大网站,论坛等转发。

  01:17中国新闻周刊发出记者隗延章调查撰写的《汤兰兰案的无尽疑点:口供、黄碟、阴阳B超单》报道。

  2月7日

  11:17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正在对汤继海等人的申诉依法审查处理》。

  16:28澎湃新闻发出【社论】《“汤兰兰案”终须回归法治渠道》指出:“黑龙江省高法在案件引发极大争论之后,依法审查处理并公开做出回应,体现了严谨的司法态度。”

  19:49鹿鸣新闻发出《【后续】黑龙江高院回应“汤某案” 对当事人申诉正依法审查处理》

  2月28日

  21:14阚大神(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特邀主笔)发出:《汤兰兰案再审查,关键一点就在真假B超单》。

  3月22日

  王思铁(四川省级机关退休副厅级党员领导干部,该微博为实名认证)的微博发表第一篇汤兰兰案质疑系列博文,到“7•27”止共发100篇,加之专论及质疑花絮,几乎每日一篇。“7•27”后,改为汤兰兰案观察,继续质疑案件疑点,总量已过150篇。同时,在其新浪实名认证博客开辟“汤兰兰案”专栏,转载判决书、新闻媒体报道、各方(包括黎阳、没药花园、师伟等)有代表性的资料,供网民参考,目前已达150余篇。

  3月30日

  13:49邓学平律师(汤兰兰案第一被告的申诉代理人——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发表《关于“汤兰兰”案的律师声明》,指出汤兰兰案是重大冤假错案。

  17:32财新网(记者 萧辉 实习记者 于璐)发出《特稿 | 汤兰兰案疑云》。这是一篇有力度的报道,特别报道了当天警方带汤兰兰去已经弃用12年之久的“德都县妇幼保健站”做身体检查。

  3月31日

  13:10三联生活周刊(记者王海燕)发出《“汤兰兰案”案发地寻访:回避真相的村庄》的报道。

  4月1日

  22:50三联生活周刊(记者杨璐)发出《“汤兰兰案”:定案与“申冤》的报道。

  4月26日

  13:51中央电视台第13套法治在线节目播出《“汤兰兰案”再关注》,时长37分钟。获得四大疑点:被告人称受到刑讯逼供、真假B超单、你帮我交三年学费我不指控你丈夫、不存在的DVD机。

  7月24日

  19:10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将于本月27日“宣告申诉人汤继海等10人强奸、强迫卖淫、嫖宿幼女再审审查一案的审查结论”。

  7月26日

  下午起天涯、知乎、凯迪、汤兰兰吧等各大网站贴吧突然出现大批只几个甚至零个粉丝、几条甚至零条贴子的网民,针对质疑派、冤案派发起各种攻击,包括人身攻击。紧接着,汤兰兰吧被封禁。

  7月27日

  13:00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汤兰兰案再审审查结果,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定罪并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

  当天中午,包括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日报微博、环球时报、澎湃新闻、新京报等在内的数十家媒体,几乎在同一时间报道了汤兰兰案再审审查情况。

  14:20中央电视台第13套法治在线节目播出《汤兰兰案调查》,时长34. 41分钟。对该案的审判员的采访,审判员称:“……因此现有证据证实汤兰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

  15:23环球时报《刚刚,“汤兰兰案”真相大白!她有一句话想告诉所有人》。并本性《本案的反思》评论称:“汤兰兰案真相大白……至此,这起在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案子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

  15:34邓学平(申诉代理律师)在微博发文:“【汤兰兰案申诉被驳回,我将向最高检继续申诉】我们刚才参加了黑龙江高院的庭审,已经知悉了黑龙江高院的驳回申诉决定。接下来,我们会在法律框架内继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15:46王梦遥(新京报记者)在新京报网发布《直击“汤兰兰案”再审审查结论宣告现场 审查决定宣读用时近30分钟》。不到1点,检察员和申诉代理律师首先入庭,随后该案再审审查合议庭3名法官入庭。随之,10名申诉人被传唤入庭。原审案件被害人汤兰兰未现身。再审审查合议庭审判长用近30分钟时间宣读了审查决定。下午1点半左右结果宣布后,其中1名申诉被告人向法庭表示“有两句话想说一下”,审判长回应称,相关意见可以庭下沟通。

  16:57澎湃新闻发出《黑龙江高院称汤兰兰案原审证据瑕疵不影响定罪,律师称将申诉》。随即,凤凰网转发。文中报道,主审法官孙观宇说:“不能因为没有查清一些细节,而否定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实,这些问题并不影响案件事实的真相。”

  23:22人民日报微博发表【#你好,明天#】汤兰兰案等来了最后的司法结论,严密的调查终于还了饱受摧残的孩子以清白。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汤兰兰案再审审查结果、及中央电视台第13套法治在线节目播出《汤兰兰案调查》后,媒体、网民关注度逐步下降,但质疑声音不断。

  从媒体看,几乎都是在报道新闻通稿,或与官方口径相同的评论,已极少有质疑声音。有的如人民日报微博使用了极不贴切且不合法的用词“最后的司法结论”,何谓“最后”?!环球时报评论还有蔑视法治之嫌,譬如“真相大白”“划上句号”。但也有一些媒体持质疑态度:

  13:49搜狐号后窗发出《“汤兰兰案”被告人申诉被驳回|一个家族的十年》指出,案件疑点仍然没让人难以释然。

  14:41搜狐新闻发出:《汤兰兰案被驳回申诉 媒体追问真相依然值得尊重》指出:“在这个时候,哪怕援引省高院的裁定,那种‘胜利’也带着虚幻色彩。因为它意味着如下事实:不能靠单方面口供定罪,不能靠办案人员来否定刑讯逼供,不能靠诱惑同牢房减刑来做不利于当事人的证词……这些可疑之处展现了司法的某些阴暗面,而它或许会降临欢呼‘胜利’的人身上。”

  网民仍持两种观点,一种弹冠相庆,一种持续质疑。

  23:03朱永杰在新浪博客发布《“汤兰兰”案是否令人三观尽毁?》,指出“法律面前,证据为王,疑罪从无。黑龙江省高院为再审审查所付出的努力有目共睹,但是,目前来看,要达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接下来,在汤继海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中,也许公平正义会如期到来。”

  7月28日

  14:12 没药花园(微博大V)案件发布《汤兰兰案总结》。该文说,这是写在2018年2月的,得知黑龙江高院驳回申诉,“略作补充”,再发一遍;并强调:“本案尘埃落定。”

  15:32 司马3忌(微博大V)发布《汤兰兰案的常识和逻辑悖论》,提出了“十八个反常”,并指出:“汤兰兰案,已经没有必要去纠结于十多名被告的口供是否互相印证,说句不装外宾的话,掌握预审技巧的警察,对付这种文化程度和社会知识水平的普通村民,什么样的口供拿不出来?尤其是有同案犯死在拘留所的情况下。”

  7月31日

  10:30萌夫2018(执业律师,法律作家)发布微博头条号《汤兰兰案,真相远未大白于天下!》,文章指出,汤兰兰案疑点重重,“中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传统,实体主义与官僚主义仍然根植于我们的法治系统,从实然到应然,依然有漫漫的路要走,但,困难的事情,总得有人去做。于是,我辈,认真的做!”

  8月6日

  17:30 铁树开花123tv在天涯注册新账号首发《汤兰兰案:是谁造假B超单?》,至10月19 日16:15已发《两张B超单,为何查不清?》《汤兰兰案证据存在重大疑问》《黑高院的判决难以服众》《汤兰兰故事之疑云》《汤兰兰案,究竟谁反常?》《汤兰兰早就希望媒体关注啊!》《把汤兰兰案交予江苏昆山司法,如何?》《汤母万秀玲的谎言有点蹊跷》《汤兰兰该不该见母亲一面?》《汤兰兰案真的尘埃落定了吗?》《面对汤兰兰案,你害怕什么?》长文,对“7•27”黑省高院的再审查及汤兰兰案进行有依有据的质疑。

  9月10日

  刘长海第1次致信邓学平律师。信末有鸣冤诗:“蒙冤受辱入牢监,严刑逼供苦难言,一身正气天可鉴,哪怕因此赴黄泉;堂堂七尺男子汉,怎向邪恶把腰弯,宁可拼尽一腔血,要留清白在人间。”

  10月22日

  06:34微博大V王小山在转发《【网友评论】面对汤兰兰案,你害怕什么?_王思铁》时说:“这件案子超出我认知范畴了,我是死不会信的。”

  10月30日

  汤玉英(刘长海的妻子)又走在了艰难的上诉路上……

  11月6日

  邓学平律师:“汤案,后续会有大动作。”

  11月8日

  安徽律师刘林:“此案违反常识,如果可能,我愿意免费代理任一个被告人的申诉。”

  不是尾声的尾声:

  有网友说:“追问汤兰兰下落是容易的,质疑公检法是困难的;采访被告是容易的,审慎使用材料是困难的;‘快评’是容易的,还原真相、提供解法是困难的;咒骂媒体和记者是容易的,聚焦案件疑点是困难的。”

  但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司法最强音。

  环境好、天帮忙、人努力,深信汤兰兰案的真相一定会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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