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怎么找黄v辅助认证 ,深圳警方检方如何对待我报警的诈骗案-深圳司法办案作风亲历记
深圳警方检方如何对待我报警的诈骗案-深圳司法办案作风亲历记
我对深圳公安执法民警及督察调查人员等质疑之处
质疑桂园派出所侦查四组前任探长何炳文
1、我详细描述了案情,何炳文当天下午快下班时也认可了我被骗了钱,但认为属于经济纠纷,从其警情记录里描述得知何光听信嫌犯,嫌犯说只有吃吃喝喝,没有收取钱财,我否认,并愿当场提供证据,但何根本不予理会。证据材料显示嫌犯谎话连篇,数量之多,数不胜数,何根本不响应,何可能受到上级压力,明显偏袒嫌犯。要求调查嫌犯李某在此期间的通话记录。
2、何不按程序办案,不开报警回执,不愿按法律规定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还说“给你开,难道要我坐牢吗”,硬性将此案定性为经济纠纷,不予理会。在案情记录里完全脱离事实,光听信的嫌犯钟某的说辞,并且粗暴执法,报警时,我随身携带了一个手提袋,内面装了报警材料和蓝牙音箱。何叫我扔到屋外去,派出所明文有《来访人物品保管办法》。
3、当要求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我好向检察机关申诉)时,何居然恼怒成羞,伙同同科室同事,反剪我的胳膊,何按着我的头,推出门外,现在还保留录音。
4、扬言你爱上哪儿告,销毁我的证据,关我禁闭,并追逐我,拿我开心,态度极其嚣张。
5、何炳文以及后续承办民警既然认为是经济纠纷,不是个“案子”,在当事人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下,为什么拒不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呢?
6、关于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的区别,何等警察的说辞简直是胡说八道,指鹿为马,完全违背诈骗罪的基本法律定义。
7、嫌犯为什么知道我到派出所闹过,上诉国家信访部门,录音文件命名格式等,派出所是否出现内鬼。为什么警方不把嫌犯的活动规律告诉我呢?
真相推测:何炳文其实明白我被骗了钱财,当时从举止神态中完全可以得出,他感觉怕出事,所以不敢给我报警回执,不做笔录,不敢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他的上司好象姓黄的队长不敢或者说是不愿出来做解释,后来坚持等其出来,这位黄队长解释也说钱是被嫌犯拿了,属于经济纠纷,希望我赶紧到法院起诉。
质疑罗湖分局信访办马警官(应是信访办负责人,50岁开外,开先自称姓黄或王)
1、 首次信访马警官居然没让登记,说些不冷不热的话将我打发走,我当时不清楚这一基本程序,从家来这里来来回回白白浪费我一天的时间。
2、 叙述案情时,他听信何炳文单方面之词,并挖苦道,你们做生意人,投资时就应该考虑风险,现在出问题了,就来找我们公安。
3、对于《不予立案通知书》问题,拿一双夫妻离婚到工商局要求予离婚证明,完全胡说八道,完全不具备可比性。
4、本来已开出不受理通知书,无奈上头来了要求受理的精神只得受理。
5、受理后,我告知罗湖分局信访办一位女警官,我在国家信访局网站也说明了此事,桂园派出所有监控视频可以证明警察围殴事实,(我手头也有录音,至今无人问津)对方根本不采纳,并故意拖延时间发出告知书,复查时监控视频因保存超时已清洗消失。
6、受理1个月半左右,没有任何反映,调查过程,根本没有出现我与派出所被调查人员对质过程,然后出笼调查报告。
7、没有对我的四点诉求,作一一答复。要求答复时,故意不接电话,态度蛮横。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女警接电话时经常说有什么意见随时欢迎之类的话语。
8、对上级回复,纯属胡说八道,罔顾事实。他们什么时候引导去看信访结果。且故意拖延时间。明明11月初有了处理结果,放到12月才寄出处理通知书。无非是方便清洗监控录像,我手中有多次告知他们现场有监控录像的录音,他们胆大妄为,就是不予理睬,后来电话都不接。
质疑深圳市公安局督察处纪检室乔、庄警官
1、首次通电话,乔警官来电话了解情况,说得正气凛然,大公无私的样子。当时我对她肃然起敬,心存感激之情。说去派出所调查,然后也虎头蛇尾的。
2、对我提出的4个诉求,没有一一书面回复,也没面对面告知。只是电话里通过几次电话。
3、何炳文警官不作为,案情没有着落就下结论。
4、围殴一事,不一定要有伤。两个警察反剪我的胳膊,何按着我的头推出门外,这就合法行为吗,要知道我是受害人。打一个耳光,也不会留下伤痕,难道就可以。
5、乔警官有不当言行,我口头举报嫌犯有两个身份和向政府官员行贿行为,她居然说这个事跟我有关吗?
6、桂园派出所监控录像一事跟罗湖分局信访办说过,并多次提醒注意,罗湖信访办根本没有采取措施,还原事实。
7、光听乔警官解释,完全无视我的解释,双方不能当面对质。最好有媒体参与见证,“难道我要做牢吗”,扬言销毁我手中录音证据和书面证据。关我禁闭。你爱上哪儿告。嫌犯钟某当面说没收我钱财,只是吃吃喝喝,我说有证据,然后何炳文警官根本不理这个茬。难怪不嚣张。
8、关于派出所领导疑似有勾结,我提出查一下当天嫌犯李某跟谁打电话,乔警官说若是打电话属于正常交往。
9、庄警官(可能督察处纪检室主任)说不许录音,质问为什么,他解释,说我诉的是刑事案情,但案情是我讲的。纯属胡说八道,理由牵强附会。一方面调查警察违纪要证据,一方面不让别人采集证据,那只是方便他乱判案,他们做调查结论可以为所欲为。庄警官明摆就愚弄百姓,国家明文规定旁观者有权录音录像的权力,何况还是当事人。我当时责问他,以后敢不敢重复这句话,这个负责督察的庄主任就不做声了。
10、我诉说这些年被这几个骗子骗惨了,乔警官说:哟,哟,能骗你多少钱,完全不顾受害人的痛苦。讲些“象你这种人”等带歧视性语句,钱财或许不多,30万2009年在内地是可以购买100多平米的房产的,何况累积多年其它的费用也快有20~30万了。当反映办案民警失职渎职不作为,连声反问,什么叫失职渎职不作为,完全看不到事实与真相。同样,没有让我与被调查人员对质。没有适当追究责任,其带来的后果危害肯定会更大,这群草菅人命的国家司法工作者。
11、故意不听电话,多次打电话不接,有一次早上,用手机打了好多次不接,然后用座机打马上就接。
12、说到现场监控录像被罗湖分局信访办故意放弃了而过期清洗掉,这是桂园派出所的监控录像又被他们轻易销毁了,他们表示管不了罗湖分局信访办。深圳市公安局督察处分纪检室、监察室和信访室。那总得协调一下吧,总有人负责。
质疑桂园派出所侦查四组三级警官吴华群
1、第一次做笔录时,吴警官和吴炟(可能围殴我的三名警察之一)引诱我说送礼没指定给我做具体的项目。
2、曾经说嫌犯让我送钱,并答应给我项目时,就算是诈骗。录音表明钟某收起我钱财答应给我富淞科技园项目做时,并指明签约时间。这时,他提出录音是非法的。
3、做笔录时描述的内容极少,尽管案情描述得很详细,而且提供的书面描述,感觉他提出的问题不关键。
4、后来他否认了录音不是非法的,但又表示录音是孤证,并要求补充证据,若证明了嫌犯收起钱财时,然后又肯定此案属于行贿收贿案,完全排除诈骗案的可能。
5、从来没有主动推动案件往前走,而且有为嫌犯解脱之感,没有公正执法。
6、但吴警官态度还不错(我对他还是尊重),毕竞还是有所响应,有所行动。而且听了录音,指出嫌犯收取了我的钱财,并说若有其它证据收取我钱财,就可以立案。
7、当初嫌犯钟某李某都可以找得到,现在传唤了半年没结果,李某仍在公司上班,这个责任谁承担?
8、骗子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了房地产开发和李青俐是公司董事长,所以该案件不属于诈骗行为,这样的解释真是好笑,真是庇护嫌犯到露骨。
质疑桂园派出所侦查四组新任探长黄成
1、五一前夕,见了黄警官,结果,黄仰坐在凳子上,翘着二郎腿,看了一下案卷,说他也不认为案子属于他们管辖,你这么上心,为什么不直接上法院,我当即反驳,你能对受害人被杀害的家属说,人都死了,你直接找法院啊,判刑的话反正要法院这一关啊,案情拖了快一年了,我对黄说,你不立案我拿也没办法,你给我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我好向检察院申诉啊,我这个案子不能烂在你这里。律师说诈骗案不能刑事自诉,换句话说,不能因为当事人认为是诈骗案,就可以自行到法院起诉。需要警方和检方根据案情进行配合,由检方向法院起诉。我说跑派出所用进3个多小时,还不到10分钟,想简单叙述案情,黄做一了停的手势,让我先回家,我再说几句,他叫我出去,一个人自各儿去说吧。这都什么态度,我说我时间也很紧张,公司请假不易,以后在电话里说,结果过了8天,找电话给他,他应该知道是我,接警前台的人问清楚了我的身份,他又借口工作忙,那他也可以回电话啊,忙吧,上次见面,他就在那儿玩手机。总之,他就不把我的案子当回事,由于何炳文等人没受到恰当的处理,黄又漫不经心,纪律制度流于形式。
2、我多次找桂园派出所分管案件的陶副所长等领导交涉,黄成当陶的面,说这个案件不属于诈骗案,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又不愿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就奉行一个对策,这事想不了了之。
3、黄成一边毫不廉耻地说有几千个案子等着处理,一边又无所事事空做那里,象我这个案子还没立案还没立案,象他们这样的办事效率有几万案子也不足为怪。我就纳闷,国家为什么没有切实可行的机制管理此事,想想企业里各行各业工作压力何其大。
对桂园派出所侦查四组承办民警丁志的观感
1、丁志口出狂言,不用找其领导的,没用的,可以找纪委督察,也可以找公安厅、公安部,自称不会少他一根毫毛,照样这样过。审讯室给我做笔录时有他这番的“英容笑貌”。所说派出所的录像循环录制的,可保留30天,9月5日做笔录的,有兴趣可查看。
2、说李某不承认我所描述的项目。估计做到笔录里去了。如果写入,对我质疑有帮助。
3、我想他应该先从获得诈骗的事实,然后审讯嫌犯,应该提出问题,先让嫌犯确认是与否,再亮明证据(部分),继续审问,丁志说不能审问,容易造成冤错案的,不用技巧性的审讯,嫌犯会承认吗?嫌犯怎么会我录音文件的命名方式,尽管我提醒应该把精力放在诈骗过程和细节,但遗憾他始终不感兴趣,认为我是冤枉嫌犯,丁志有目的,针对性很强,似乎为嫌犯开脱,证明假合同不是证据,并问得很奇葩,并得意洋洋。要去江西验乙方印章真伪,感觉他真是警界奇才。其实有个办法可以彻底帮嫌犯开脱,让我证明我如何结论嫌犯的,让嫌犯不认识我就简单直接完事。
4、对十多个项目诈骗过程和细节不感兴趣,并不允许写入笔录里,并由些发生口角,大声嚷嚷,耍无赖,高度怀疑办案方向和动机有问题,描述嫌犯诈骗事实不愿听,严于对待受害人,宽于对待嫌犯。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涉嫌包庇嫌犯,以致于嫌犯在报警前、报警中和报警后都不断诈骗和欺骗。十句话就有九句是假的,手段残忍,穷凶极恶,霸道且胡说八道,对自己说的话完全不在乎,人品极差。
5、口口声声说明我所录制的录音是非法的。有理由怀疑他专业知识有所欠缺,不是无知的话,我高度认为他智商有问题,很多事情推理逻辑混乱,他总喜欢钻牛角,本来报警人可能不那么精通法律知识,只能描述受害的事实和感觉,正义的民警应当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受害人排忧解难,而不是相反。对我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和陈述书面材料没有做有效登记,并给报警人登记回执。
6、钟某录音里有多次讲述他和李某代表富淞公司行贿政府官员的事件,希望能得到调查。李某为什么在大陆和香港各有一个合法的身份信息。
7、9月5日派出所现任承办民警丁志是去年8月28日上午参与围殴我的民警之一,打人之后又不敢承认。我手头还有录音。
8、有些简单事件,尤其不需要签名打手模,可以电话交流,以便让其快速掌握案情。但他们不愿听电话,我不知是否有相关规定不允许接电话吗?或接邮件也行啊。你说我跑桂园派出所十来二十趟。
9、我找所里领导叙述案情时,他居然说事情过去那么久,怎么搞得清楚呢,实际上过去发生的事情我通过文字、录音和票据,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没什么不清楚的。
10、建议建立民警评价网上体系,设计科学合理。象淘宝、银行、电信、快递等行业一样,只是我国警察地位很高,人家不愿啊,且评价体系标准不好统一。
对桂园派出所侦查四组承办民警黄伟山和办案队长陈龙等派出所一些领导的观感
(后来补充的,此时本人精神很差,很多事也想不起了,不太想写了,警方的拖延战术太厉害了)
1、 最后一次做笔录,黄对我说看你不象是被骗的人,那么就是诬告罗,那既然是诬告,为什么不追究我的诬告责任。
2、 陈龙说我提供嫌犯索要手机的手迹不是证据
3、 开先说同意做手机录音鉴定,春节后又说竹子林,声纹鉴定所工作人员很忙,全市只有一个人听录音,过了几个月要求做录音鉴定时,又说不需要,说找到新的证据,这些所谓的新证据是一年前就调查出来的,纯粹就是在忽悠,为嫌犯开脱责任。录音里累计有2万分别,只要认真听录音,什么案情都明白。
4、 做过短暂调查,他的调查重点不是嫌犯的诈骗情节,而调查重点是我是否提供虚假证据
5、 一个收证据材料的警察怀疑我提交的工程图纸是不是造假的,这是一群愚昧的警察啊。
6、 本来警方有义务收集证据,然而他们不断去否认证据,然后形成不可知,不可为的局面。然后法制科的叶警官说嫌犯肯定有罪,不是诈骗罪,就是受贿罪。
7、 对于我的质询,大多不敢回答,更害怕录音,没有录音,他们事后就好胡说八道,调查他们违纪时,一方面不敢承认事实,敢做平不敢当的孬种,既然录音不构成证据,为什么又怕录音。诸如此类,自相矛盾。
8、 我受害的事实,周围的人哪个听不懂,然而这帮警察都听不懂,没有正义感和责任感。
9、 希望纠出包庇嫌犯的主媒,为什么嫌犯知道报警后到派出所理论、向国家信访局上访、录音文件取名方式等,警方为什么不告诉我任何有关于嫌犯的信息。
10、 其它司法界的大小的领导诸如所长之流,概莫如此,官僚作风,无情冷漠,案情清楚,非常好理解,也故装不知。连这样的案子不知如何定性,后来错误定性,真不知他们还能做什么?不知谁是嫌犯的保护伞?
11、 陈龙调查我提供的项目是不是存在,存在就不认为是诈骗,比如,富淞科技园项目确定存在,富淞公司也参与了,但这个项目已经下马了,嫌犯钟李仍以这个项目会搞下来为由,向我索要并钱财,就是不是行骗了,后来几个项目,富淞公司根本就没参与,然而钟李却这个项目一定会搞下去,并谎称项目已开工,项目部成立,并 许诺给我承包工程,那系列录音表述得很清楚。陈龙根本不理会,他采用的伎俩就拖时间,春节前,他电话里承诺会同意我去做录音鉴定,期间我也多次催促,过了大半年也不见动静,老说很忙。然后会给做解释,又催促一段时间,很情愿见面做了番解释。现在解释的录音我保留下了,纯粹就胡说八道。陈龙自身涉嫌失职渎职,给同事打掩护,护短。象这等人渣还做办案队队长,他们只知道维护嫌犯和同事何炳文的利益,根本不顾受害人的痛苦。我们为什么纳税养活这群害群之马。天理何在!!!
12、 我把本信息发布到《天涯社区》,桂园派出所当天立马获悉信息,似乎公安系统有专人监控此网站,他们恶恨恨地说要打死我,公然为嫌犯张目,我想试问,他们为什么不起诉我呢?不是诬告罪吗,恐怕他们不是不想,而是不敢,他们是怕拨出罗卜带出泥,把事情真相给带出来,否则我没证据,没有事实,他们会手软,这帮无耻之徒,深圳桂园派出所警方太黑心,无视受害人的心声和诉求。
13、 嫌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这个堂堂的办案队队长陈龙居然说嫌犯顶多是夸大其词。
14、 向罗湖检察院申请案件监督,许检察员的说辞与公安局的说法完全不同,简直是胡说八道,与派出所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我就这样被蛮横无理地驳回合理正当的诉求。
15、 关于富淞科技园项目早在2008年4月份就下马,相关人马早就知道,骗子钟李仍以这个项目给我承包三分之一工程量为由,骗取钱财,我质问陈龙时,陈龙居然这个项目下马时间无法调查为由,拒绝处理此案,后续以若干项目为由继续隐瞒事实,行骗,陈龙说嫌犯顶多是夸大事实,不构成诈骗。看来诈骗的法律定义陈龙是不清楚的。
16、 桂园派出所在明知诈骗情节和事实,有意包庇嫌犯,在与受害人交流过程中,百般推诿,百般欺骗,拖延时间,从不主动,非常勉强,最后一次当面解释案情时,又是胡说八道,幸亏我当时做了录音。相信他们不至于下流到不承认吧(这就是录音作用一定程序还原事实真相)。最终历经多年奔走,如此明显的诈骗案连立案的申诉权利都得不到满足,他们想不了了之。
17、 陈龙2016年前承诺会在竹子林声纹鉴定中心去鉴定嫌犯的2万分钟录音的真伪,后来不了了之,这群混蛋警察包庇嫌犯真是到了露骨的程度。另外提供了其它许多证据,陈龙一一帮嫌犯化解。嫌犯真是他爹啊,受害人的财产是草芥。那么这帮蛀虫为什么还好意思花我们纳税人的血汗钱呢。
18、 嫌犯仅仅认识罗湖桂园派出所的某个或某些领导,这帮警察就公然包庇嫌犯,若是更大的领导,嫌犯杀人越货恐怕也可高忱无忧。
质疑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处
1、 承办人似乎对我的投诉内容搞不清
2、 对我的合理要求不置可否,邮件回复内容极少,一个电话没沟通,也拒绝面谈。
3、 对我的诉求没有作一一回复,他们也不屑回复。
4、 罔顾事实下结论,其实质是走过场,毫无意义,要不是苦追,可能不想出具答复书。倒是得到不再受理答复。可恶的官僚主义!我感叹为什么要设置此类机构,浪费纳税人的钱财。
质疑罗湖区检察院及立案监督科许检察员
1、2016年9月13日左右向罗湖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时,窗口工作人员说是那天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会主动打电话约我来面谈,半个月之后,我主动打电话给检察院,说要面见承办检察员,但是毫无结果,其实就是,拒绝与我见面,后来多次打电话要求面见检察官也没有结果,过了快三个月了,就收到了,检察院不支持我的通知书。
2、后来在检察长的接待日上,许检查员回答不支持我的理由有三,其一,录音文件有很多,她听了一部分,还没有听完,他认为嫌犯在我提到钱的时候,故意回避回答收取钱财的数量。其二,我提供的费用清单是我个人写的,是单方面的材料,不属于证据。其三,许检察员说没听到嫌犯收取我的录音。我当时听了肺都气炸了,当时我提供的录音光盘里面,几个重要的录音文件就摆明显位置,嫌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回答了收取我钱财的数目!我提供的费用清单,没有说这是证据,但这是为了理解案情的辅助材料,申诉材料用的,这个许检察官简直是胡说八道的,为什么不肯与我面谈?也愿意听取派出所的办案民警的单方之词,当面对质时,又睁眼说瞎话,解释牵强附会,甚至不知所云。他们简直是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我找不到更合适的词语来描述这种现象。
3、有人说录音文件存在从手机转移到光盘过程,说明录音存在编辑造假的可能,因而否认证据,我也说明了私自录音要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连惯性,并出示相关法律界的文章以证明其合理合效。
4、那个黄检察长说,下周派出所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和我,在这里一起来,讨论这个问题,结果也没有如愿,而让我直接去派出所,派出所才启动了初步的调查,当我不满意时,想申诉。再次申请在检察院长接待日面谈时,被无情的拒绝了。再后来我去了多次,其实检察院根本不想解决问题。
质疑国家信访局网站
1、听人指点,我通过国家信访局网站发送了维权申诉函,反应很迅速,本人手机短信跟踪处理进度,先到广东省公安厅,进而到深圳信访局,最后落到深圳罗湖分局信访办。就是上面提到的信访办,来电话受理了,过了三个月,来电话说处理有结果了,期间要求提供证据、现场有监控请千万别过期清洗掉。要求面谈详情也不响应,就这样把案件办结了。
2、再次陈述,说明原委,国家信访局再也不予理踩,大家看看,国家信访局仅充当一个传声筒,根本没解决任何问题。你说国家设立这样机构干什么,有点象机器人客服一般,还不如机器人客服。
3、12345和12389都推说已结案,前面已有结论,不再处理,不再理踩,经历大体相同。
请问政府,上述国家工作人员都这样的执法、督察的工作态度,他们想否认事实,滥用国家公权力,如此执法,如此督察监督,我愿意当众与其对质,更可恶的是:除了与派出所那帮人和罗湖检察院接待日见过办案人之外,其它人连面都没见过,尽管再三要求面谈。他们把案情做了结论。罗湖警方检方就是一丘之貉,蛇鼠一窝,狼狈为奸,沆瀣一气。你们看看,他们当中要么傲慢,要么敷衍,要么漠不关心,要么揣着明白装糊涂,似乎专业水平不够,非也,唉,我该怎么办?我希望将此事公诸于众,让社会大众来评理。
专业执法人员就那些道德素质,事实上他们比谁清楚,稍为有些社会阅力的人都知道怎么回事,关键在于认定证据的问题,但问题是除了吴华群略为关注案情事实,其他人员罔顾事实,不去谈事实,甚至歪曲事实。不用请律师,在人数较多的范围里,其中一定要有非警方检方人员,最好搞个听证会,现在是公检完全左右的局面下,他们官官相护,我无法申诉。当时我问,陈龙、何炳文之流来答,看谁讲得有理,嫌犯是否涉嫌犯罪,国家的法度他们或多或少,或轻或重,置之脑后,或有不当言行,官僚作风,谁能为我主持公道,甚至说句公道话?我也有错,贪心嫌犯为我能带来财富,结果被骗取巨额财产(按当年来算,这笔钱财可不算少,百度一下嫌犯一旦定罪,刑期一定不短),掉入陷井。政府机构混入这样的害群之马,还能有威信吗?还有公信力?
我坚信:此案案情很简单,证据也充分,只是司法人员不作为,官官相护所致,前期维权花费了1万多块,现在注意维权成本。司法当局不重视,我看你们脸面何在?也让司法人员惴惴不安,不可终日,警醒司法队伍中不法之徒。
维权期间向深圳、广东省司法机关和媒体发函无数,均无下文,唉,这个世道!
我的邮箱:beijing939@126.com,可进一步提供手机或微信、QQ进行交流。关于这个话题尽在:喜之郎_新浪博客 现在网络通讯都是实名制,我在深圳的住址,警察瞬间可查,这帮人不会放你的,他们没有那个善心。本篇文章办案警察早就阅读过的,还对骂了一番,已放在微博里好几年了,已印证安全了。欢迎收藏,欢迎转载,欢迎传播正能量。
没有事实没有足够证据,千万别乱发布信息,否则涉嫌诬告罪。我在等待他们起诉我诽谤罪。。。。。。
诸位,富淞(深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青俐及钟水球利用开发房地产为名,骗取我巨额钱财,肆意欺骗多年,现多途径声讨并辱骂这些无耻的骗子,龌龊猥琐小人,骗子不敢响应。而罗湖桂园派出所何炳文、陈龙等办案警察公然庇护这些骗子,知法犯法,警方检方罔顾事实,公然包庇护短,致使案件毫无进展。以下信息警匪都非常清楚,就是装聋作哑,正印验了警匪一家。详情参见:1.喜之郎_新浪博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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